怠速逾3分鐘不熄火 六月起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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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速逾3分鐘不熄火 六月起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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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六月一日起,環保署將針對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等候逾三分鐘,卻未關閉引擎熄火的民眾開罰,機車騎士罰一千五百元、小型車駕駛三千元、大型車駕駛五千元,呼籲車主儘速養成停車後即熄火的習慣。

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表示,小型車每天若怠速熄火三十分鐘,估計一年可省下六百四十公升油料,相當於二萬二千元;以全國六百萬輛小型車,十分之一比例計算,一年可省下達一百二十億元油料費用。

今年三、四月,環保署已發動地方環保局進行停車怠速熄火勸導,於重點區域,如學校、醫院、車站、風景區、飯店、大型購物中心等進行宣導,宣導總數近三萬五千輛次,其中台北市、桃園縣宣導車輛超過五千輛次為最。

謝燕儒表示,依宣導經驗歸納,停車後未熄火的狀況,以等人、討論事情、休息為大宗,建議車主應改變用車習慣。

謝燕儒表示,新制上路後,環保局稽查人員將以錄影存證告發,但也會了解車內是否有老弱婦孺等特殊生理狀況需要怠速,再決定是否開罰,因為國外有些例外法則,像香港遇酷暑特報,加拿大車內溫度二十七度以上時皆不罰,所以稽查人員會現場彈性開罰。

另外,特種車輛如作業中之冷凍車、冷藏車、新聞轉播車等不罰,遊覽車、大客車與幼兒專用車等,可於開車前十五分鐘啟動引擎。至於停紅燈時不熄火,也不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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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 ... -life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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