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海洋盃夏季全國分齡游泳錦標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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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靈捕手
默默耕耘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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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海洋盃夏季全國分齡游泳錦標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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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 旨:響應教育部體育署打造運動「島」專案計劃及協助教育部推展提
昇學生游泳能力,增進學生對游泳技能及安全之認知,厚動水域運
動之規劃與發展基礎,促進水域運動休閒,培養豐富運動休閒內涵
,提高選手素質,以增進國內游泳運動風氣及游泳運動競技水準。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台北市政府體育局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海洋運動推廣協會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海洋運動推廣協會
五、協辦單位:世清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立華江高中
六、贊助單位:世清股份有限公司
七、參加資格:年滿3歲以上(幼稚園、國小、國中、高中及大專院 校學生),
喜愛游泳及具有游泳能力之個人、團體、俱樂部、學校。
八、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2年07月26日截止報名(以繳款日期為主)。
九、比賽日期:102年8月11日(星期日)
十、活動地點:華江高中活動中心溫水游泳池(25公尺短水道)
台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13號 02-2339-6689
十一、報到時間:102年8月11日上午7時至7時30分。報到時將併領取選手證、紀
念品及秩序冊(每單位發放一本秩序冊,不足請自行下載列印)
註:7時40分於檢錄處召開領隊會議,本會不另發通知。
十二、報到地點:華江高中室內溫水游泳池櫃檯
"十三、報名辦法: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1)為避免人工作業疏失導致賽程錯誤,比賽採用網路報名,請自行上傳個
人照片電子檔及填寫基本資料。簡章、報名表請至本會網站下載
http://tmsa-tw.org.tw報名表填妥完畢後請寄到s8613012@scsport.com.tw信箱
(報名表內請註明轉帳帳號後5碼及轉帳金額及轉帳日期時間)
確認專線:0921-399786劉先生
(2)參賽過的選手報名費:每人新台幣300元(需出示選手證,如遺失者
請補發手續費100元)
(3)第一次參賽選手報名費:每人新台幣300元+個人化選手證100元,總計400元(內含保險費、個人化選手證及紀念品)。
(4)本人同意所提個人資料作為大會辦理本活動使用。
繳費方式:
1.匯款帳號:郵局(代號700)局號0001006帳號3479301
戶名:中華民國海洋運動推廣協會 劉曜彰
2.現金袋、匯票請寄至10864台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13號
「中華民國海洋運動推廣協會 收」。
3.收據於報到時一併領取。
(1)中華民國海洋運動推廣協會會員報名費以8折優惠(選手證恕不折扣)。
(2)報名表須詳列單位選手聯絡地址、姓名、電話、出生日期、組別,選
手如於競賽時發生爭議,無法提出證明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3)大會有權決定是否接受報名,凡完成報名手續後即不接受取消及退費。
(4)比賽期間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在學証明書),選手若發生資格爭議無法提出證明時則以取消資格論。
(5)本次比賽選手證為終生選手證;相關辦法請參閱備註1、2說明。
(6)參加選手請由各單位自行投保平安意外險。
十四、參賽歲級(計分男、女組):
(1)6歲以下組 【95年9月1日以後出生】
(2)7-8歲組 【93年9月1日~95年08月31日】
(3)9-10歲組 【91年9年1日~93年08月31日】
(4)11-12歲組 【89年9月1日~91年08月31日】
(5)13-15歲組 【86年9月1日~89年08月31日】
(6)16-18歲組 【83年9月1日~86年08月31日】
(7)19歲以上組【8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註:13歲以上合併組比賽
十五、比賽項目:(男女相同)
【一】6歲以下組(每人限報二項)
(1)自由式、仰式、蛙式、蝶式:25/50公尺
【二】7-8歲組(每人限報二項.接力除外)
(1)自由式、仰式、蛙式、蝶式:25/50公尺
(2)個人混合式:100公尺
(3)接力:100公尺混合式接力
100公尺自由式接力
【三】9-10歲組(每人限報二項.接力除外)
(1)自由式、仰式、蛙式、蝶式:50/100公尺
(2)個人混合式:100公尺
(3)接力:200公尺混合式接力
200公尺自由式接力
【四】11歲以上各歲級組項目相同(每人限報二項.接力除外)
(1)自由式、仰式、蛙式、蝶式:50/100公尺
(2)個人混合式:200公尺
(3)接力:200公尺混合式接力
200公尺自由式接力
十六、競賽辦法:
(1)比賽項目每人至多參加二項(接力除外)
(2)本比賽一律採計時決賽,賽後即時公佈成績並分發獎狀,不另舉行頒獎典
禮。
(3)參賽選手請隨身攜帶選手證於檢錄時查驗,如當場未能提供查驗者,取消
出場資格。
(4)接力賽每單位限報名一隊,人數不足,不得報名;其他項目報名人數不限。
十七、獎勵辦法:
(1)個人項目與接力賽第一至八名頒發得獎獎狀,其餘頒發成績證明。
(2)參賽選手不得越級或降級報名,如有資格不符、冒名頂替等違規事項,經
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並拒絕下次活動之參賽。
(3)團體總成績設男、女組合併計算總錦標取一至六名不等【依參賽隊數訂定
之,13隊以上團體冠軍、亞軍、季軍、殿軍、第五名、第六名;12~7隊團體冠軍、亞軍、季軍、殿軍;6隊以下團體冠軍、亞軍】(計分方式以累積分數之總合評定之,各項第一名得9分、第二名得7分、第三名得6分、第四名得5分、第五名得4分、第六名得3分、第七名得2分、第八名得1分,接力項目不加倍計分,累積分數多者為優勝,如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則以金牌數評訂之,再相同以銀牌數評訂之,依此類推)。
十八、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審訂之最新游泳規則。
十九、比賽爭議之判定與申訴:
(1)規則有明文規定者或有關同樣意義之註明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
提出抗議。
(2)申訴應以書面方式在該項比賽後三十分鐘內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
5,000元向大會裁判長正式提出,交由審判委員會處理,並以審判委員會議之判決為終決,若申訴不成立,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經費。
(3)競賽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時,參賽選手、隊職員及家長不得當場質詢裁判或
故意妨礙、延誤比賽或擾亂會場,如經由大會工作人員、裁判或審判委員
當場勸導無效,未於10分鐘內恢復比賽時,取消該隊之參賽資格並驅離競賽場地。
二十、本規程經報奉教育部體育署102年XX月XX日台體署全字第102XXXXXXX號暨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2年XX月XX日北市體處競字第102XXXXXXXX號,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2年XX月XX日北市體處競字第102XXXXXXXX號核准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或臨時規定,由主辦單位公告週知。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定公佈之,修正時亦同(簡章公佈於本會網站,如有修正不另行通知)。
備註:1.本次比賽選手證為終生選手證,憑此選手證參加爾後本會辦理之各項活動
、賽會等,即不必再次花費辦理選手證。
2.持證選手可優先參加本會日後辦理之各項活動及折扣。
3.比賽當日如遇天災影響賽程則當日活動取消,恕不退費(天災、天候之認
定依照當地縣、市政府之公告為主)。
4.未於報名截止前完成匯款,視為放棄報名。除7~8以下歲級選手外,其它
各組選手凡違規入水乙次即取消比賽資格。
5.為響應政府節能減碳之要求,個人及團體請務必留聯絡E-Mail及傳真、電話,本次比賽相關訊息、秩序冊電子檔及賽後所有選手成績都將以電子郵件寄送給個人及各單位信箱,同時也請密切注意本會網站之最新訊息公告。
6.查詢及報名諮詢專線:中華民國海洋運動推廣協會(0921-399786劉先生)
7.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障範圍為主辦活動所設置、規劃之陸上設施,所致之賠
償責任,每一個人體傷責任險300萬元,意外事故體責任險1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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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tmsa-tw.org.tw/page_news.php?NID=130708123342
施比受有福,祝福您好運!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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