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 子女繼承房產後,小心被課鉅額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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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被繼承人於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之房地,一律適用新制。繼承人出售後,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 30 天內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納。
  2. 被繼承人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之房地,原則上適用舊制。如果繼承人出售時為符合所得稅法之自住房屋、土地之規定條件者,經計算按新制課稅有利,亦得選擇按新制申報。
施比受有福,祝福您好運!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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