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 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說明

汽車買賣、汽車保險、汽車保養、汽車百貨等...相關議題。
主題已鎖定
頭像
心靈捕手
默默耕耘的老師
默默耕耘的老師
文章: 8807
註冊時間: 2003-01-01, 09:01
來自: Taiwan

[連結] 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說明

文章 心靈捕手 »

https://www.thb.gov.tw/cp.aspx?n=169

--
重點眉批:
五、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規劃
  1. 實施對象:領有各級普通汽車及機車駕照之駕駛人:
    1. 實施日期後才屆滿75歲者。
    2. 逾75歲實施日期後有特定違規或吊扣駕照者
  2. 換照期限及駕照效期:
    1. 實施日期後才屆滿75歲者(即中華民國31年7月1日(含)以後出生之駕駛人),首次換照期限為屆滿75歲前1個月至屆滿3年內,駕照效期至78歲(生日日期)為止;未換照前有特定違規或吊扣駕照者,換照期限為通知日期3個月內,駕照效期至78歲(生日日期)為止。
    2. 實施日期前已年滿75歲(即中華民國31年6月30日(含)以前出生之駕駛人),實施日期後有特定違規或吊扣駕照者,換照換照期限為通知日期3個月內,駕照效期為3年(生日日期)為止。
    3. 實施日期後,年滿75歲以上之高齡駕駛人首次考領之駕駛執照有效期限為三年。
    4. 以上3點辦理換發或考領之駕照,駕駛人得於有效期間屆滿前後一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有效期間三年之新照。
  3. 審查方式:除「體格檢查」合格外,還需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檢附「未患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
    1. 體格檢查:
      體格檢查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體格體能變化與原考領駕照時不同者,另依身心障礙者報考汽車及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辦理。
    2. 認知功能測驗:
      隨著年齡增長,身體機能退化是重要課題,鑒於近年國內失智患者有好發之情況,爰參考日本作法,委託臺灣精神醫學會研究及認知功能測驗,規劃於換照時施以簡易的認知功能測驗,檢測駕駛人對時間及空間的正確認知能力、近程記憶思考之能力、判斷力並用能力等,初步檢測駕駛人是否有失智傾向;未通過認知功能測驗者,應至醫療機構作進一步檢查,檢查結果為中度以上失智症者,已不具安全駕駛能力,基於安全考量不予換發駕照。
    3. 認知功能測驗的3個程序可初步瞭解駕駛人下列能力:
      1. 對時間及空間的正確認知能力-由受測者回答當日的年、月、日、星期與當時所在地。通過標準建議得分以4分/3分為切截分數,計測驗5題,即答對4題以上為通過測驗。
      2. 近程記憶思考的能力-讓受測者看十種日常生活與交通環境相關圖案,收起圖案兩分鐘後,由受測者回答剛剛看到的圖案。通過標準建議得分以3分/2分為切截分數,即答對3種以上為通過測驗。
      3. 測試判斷力及手腦並用能力-於測驗紙內畫出一個足夠大的圓形時鐘,將應該在時鐘內出現的數字及位置繪製完成,並於正確位置繪出指定時間之時針及分針。通過標準建議得分以4分/3分為切截分數,計有7項評分,即得分4分以上為通過測驗。
    4. 以上3項測驗須同時合格才算通過認知功能測驗。
    5. 認知功能測驗之施測管道為監理單位、公立醫院、衛生所及監理單位簽約之私立醫院、診所及代辦所。
  4. 不依規定辦理換照之處理機制
    1. 實施日期後才屆滿75歲持逾期駕照駕車經舉發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第7款「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惟於舉發通知單日期三個月內依規定完成換發駕照,不予處罰。
    2. 逾75歲實施日期後有特定違規或吊扣駕照者不依通知期限申請換照者,通知繳回駕照,未繳回者監理單位逕行公告註銷駕照。
施比受有福,祝福您好運! ^_^
歡迎光臨★★心靈捕手★★ :: 討論區
https://wang5555.dnsfor.me/phpBB3/
主題已鎖定

回到「汽車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