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10 看完「小型車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宣導」短片心得

訪客

Re: 2012-02-10 看完「小型車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宣導」短片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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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完這一篇文章後我覺得
之前沒有扣好安全帶
真是太可怕了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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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2-02-10 看完「小型車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宣導」短片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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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
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
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
證檢舉。
六、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
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
二、行駛路肩。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十一、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
證明者,於一般道路須至少於一百公尺,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須至少於
三百公尺前,明顯標示之。
第一項逕行舉發,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
所有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
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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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2-02-10 看完「小型車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宣導」短片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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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依本條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規

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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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2-02-10 看完「小型車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宣導」短片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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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險噢!~4-12歲8月才會開罰!~超爽的~~~可是不繫安全帶又會有危險ㄟ!!!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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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2-02-10 看完「小型車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宣導」短片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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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幸好我還是小孩子不需現在就繫安全帶 至少還有幾個月不用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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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2-02-10 看完「小型車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宣導」短片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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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那如果一天沒人想理系安全帶不是一天死幾人了==全國如果都不理會要繫安全帶的話一天應該會死個兩百多人拔 應該!!!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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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2-02-10 看完「小型車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宣導」短片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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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倡這個活動之前,我已經有在後座攜安全帶的習慣了,以策我的安全! ;) 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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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2-02-10 看完「小型車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宣導」短片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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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
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
時,處罰該乘客。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
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
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
元以下罰鍰。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
元罰鍰 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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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2-02-10 看完「小型車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宣導」短片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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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汽車後座記得繫安全帶!被稱為「孫穗芬條款」的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卅一條,將在二月一日凌晨起正式開罰,凡在一般道路上,汽車後座乘客沒有繫安全帶,將對駕駛人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罰鍰,若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上,則處罰三千到六千元罰鍰。警政署在春節假期前再次提醒民眾養成好習慣,以免假期結束後不適應遭罰。

 國父孫女孫穗芬去年元旦參加完總統府前的建國百年升旗典禮,在搭車前往桃園機場、準備返回美國途中,不慎在建國高架道路發生車禍,當時坐在後座的孫穗芬因未繫安全帶,傷勢過重,經急救廿餘天仍回天乏術。

 另台中市長胡志強妻子邵曉鈴,在九十五年十一月間意外發生車禍,身受重傷,左手臂因此截肢。據國內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統計數據顯示,交通事故發生時,後座乘客如果沒有繫安全帶,死亡的機率是有繫安全帶乘客的三點六倍,且國外已普遍規定後座乘客也應繫安全帶,立法院在去年四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卅一條,強制小型車後座乘客應繫安全帶,此條款也被稱作孫穗芬、邵曉鈴條款。

 新制經行政院核定自去年八月一日起實施,但為讓民眾了解、適應,特別規畫兩個階段的宣導期,成人宣導期為期半年,將自今年二月一日起依法取締;兒童(十二歲以下)部分宣導一年,亦將自今年八月一日起開罰。

 過完年假,全國警察機關即將針對這項違規開始執法取締,為提醒社會大眾,警政署、交通部將於卅一日下午,在台北市、台中市及高雄市警察局擴大辦理執法宣導大會。

 另外,處罰條例也規定,計程車駕駛人如有提醒後座乘客繫安全帶,但乘客仍不繫時,因計程車駕駛人已善盡告知義務,所以會對乘客開罰,不會處罰計程車司機。
51103
訪客

Re: 2012-02-10 看完「小型車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宣導」短片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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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
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有關其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
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部定之。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
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
時,處罰該乘客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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