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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中,流標和廢標的意思是什麽?

發表於 : 2013-03-06, 11:55
心靈捕手
招標人發布標書後無人應標會造成流標,有人應標但招標人不選定任何招標人稱爲廢標。

  所謂流標,是指政府采購活動中,由于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或對招標文件實質性響應的不足三家,而不得不重新組織招標或采取其他方式進行采購的現象。流標,實際上是一種招標失敗,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流標的現象不乏時有發生。這種現象一旦發生,無形增加了采購成本,延長了采購周期,進而導致采購效率的下降。爲此,認真分析流標的成因,尋求和制定治理流標的對策,顯得十分必要。

  一、導致流標的成因

  回溯我們的政府采購活動,産生流標的原因主要有:
  1. 招標文件中對供應商應當具備的資質條件要求過高,一些標的額並不大、技術要求並不複雜的采購項目,往往對供應商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致使經營規模不大的供應商因資質不夠而無法參與競爭,經營規模稍大的供應商又由于項目的標的額不大而對投標不感興趣,結果是:高不成,低不就,想做的進不來,符合條件的又不願參加,最終導致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而流標。
  2. 采購內容中對設備的型號和配置要求不盡合理,往往指定品牌或限定一個品牌範圍,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排斥了其他品牌供應商的投標,由于在一個地區同一品牌的代理商本來就不多,同樣會導致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而出現流標現象。
  3. 預算價定得過低,有的管理部門總是把項目預算價格壓到最低點,甚至必要的費用(比如差旅費等)都沒有考慮進去,使得外地供應商望而卻步,不敢同本地的供應商競爭。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應予廢標。這就是說,投標報價只要超出了預算價,就不可能中標,外地供應商由于路途較遠,投標成本及中標後的履約成本相對本地供應商要高,由于預算價定得過低,外地供應商就會覺得劃不來而不參加投標,而本地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又少,使得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而流標。
  4. 付款方式過于苛刻,這也是導致流標的一個重要原因。供應商如期履約後,一時不能收回或在很長時間才能收回全部合同價款,這種情況極大地挫傷了供應商特別是外地供應商的投標積極性。
  5. 在招標文件中提出一些不切實際的要求,比如說要求投標人提供制造廠商針對某項目的授權證書原件等。(這種需要授權證書的要求,也程度不同地給制造廠商提供了控貨以致于操縱市場價格的機會)一般情況下,制造商在一個地區對銷售商經銷授權主要看銷售規模,正常情況下並不很多,銷售規模小的地區一家都沒有,有些制造廠商僅給某一家關系較好的經銷商授權,而其他供應商由于無法獲得授權而被定爲廢標,使得招標活動無果而終。
  6. 招標文件中的廢標條款過多過濫,投標若有疏漏即爲廢標,使得經評審後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供應商不足三家而流標。
  二、治理流標的對策

  通過以上對導致流標成因分析,筆者認爲可采取以下對策來治理流標,從而降低采購成本,提高采購效率。
  1. 編制全面嚴謹、科學規範的示範文本供采購單位編制招標文件時參考。産生流標的六個原因中大多數都與招標文件中的相關條款有關,因而制訂一套各類采購項目的招標文件示範文本是治理流標的根本途徑,可以借鑒國家或媒體上公布的不同采購類別項目的招標文件,結合本地區的實際,組織專業力量出台招標文件示範文本,提供給采購單位做參考。
  2. 在招標文件中要體現公正合理性要求,不得附加任何歧視性條款。對投標人如有特殊要求的,應在招標文件相關內容處加粗注明,以引起投標人的重視,對廢標條款也應依法設立,不得隨意增設。
  3. 推行多品牌設備的采購方式,有些通用型貨物甚至可以不定品牌,只須提出性能參數的要求,這樣可以讓更多的符合性能要求的貨物(代理商)都來參與競爭。

  通過分析流標的原因,采取以上針對性措施,可以有效地降低流標的發生。但並不意味著完全可以避免流標,産生流標的原因遠不止以上所列舉的六種情形,這就要求在每次流標情況發生後,及時總結和分析産生流標的原因,以便作出正確的處理對策。比如有些産品的生産廠家較少,招標文件中確定的評標定標辦法不合理等等都會導致流標,只有“對症下藥”,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流標這一問題。
  
  廢標的概念

  迄今爲止,我國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並沒有將“廢標”作爲一個正式的法律概念進行定義。我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中雖然有關于“廢標”的表述,但其內涵並不一致:

  第一種情形:《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在招標采購中,出現某些法定情形的,應予廢標。這些法定情形包括:(1)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2)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爲的;(3)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廢標後,采購人應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廢標後,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應當重新組織招標;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購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由此可見,《政府采購法》上所謂“廢標”實際上是指宣告招標程序終止的行爲,是一個動詞。

  第二種情形:《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經資格後審不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第三十七條規定: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該投標文件將被拒絕,作廢標處理。在這些規定中,“廢標”是一個名詞,指經過評標委員會評審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因而喪失了繼續參加評審程序的資格的投標。我們認爲,這種理解符合大多數人的思維習慣。在本文中,我們將“廢標”一詞限定在第二種情形之中進行討論。(王朝網路 wangchao.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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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tc.wangchao.net.cn/xinxi/detail_11280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