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零體罰立法後-「教師的管教發展及積極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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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默耕耘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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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3-01-01,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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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零體罰立法後-「教師的管教發展及積極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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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順義
國立臺東大學文教行政碩士班研究生
oushunyi@yahoo.com.tw

壹、前言

談論到學生的問題時,老師們都有共同的感嘆:那就是學生愈來愈難教;學習態度散漫,生活常規糟糕,行為趨向偏差、難以管教。所以多數的教師都有一種說不出的無奈;學生的行為偏差和學習無所謂的態度讓教師們傷透腦筋,在零體罰政策的實施與人權思想高漲的時代,老師管教學生,如學生不高興、家長不滿意,很可能馬上到學校申訴或訴諸媒體;而學生行為不當,老師若不加以管教,社會輿論、媒體、家長又覺得教師不盡責。常常在媒體上看到教師體罰學生的新聞,報導一面倒的譴責教師,真可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反之,學生打老師的情形發生時,通常媒體的報導、社會輿論都會傾向教師該原諒學生,包容學生。社會上給予教師的責任是如此的重;而給予教師的管教權卻如此的少,老師心理沉重的負擔與壓力可想而知。

有此一說,「這是一個不管事的年代。」教育工作者因此萌生不如歸去與退休念頭者不在少數;但身為教育前鋒、生命改造工程的擘劃者,如果都是這些負面想法,那麼國家的前途、孩子的未來就會變得黯淡了。所以我們應該好好反思,在零體罰的時代,老師該具備怎樣的態度、以什麼方法進行管教和指導,才會讓學生覺得人生充滿希望,願意努力的學習與改善其不當的行為,這就是社會、國家賦予我們的神聖使命與責任。

貳、 教師執行管教之現況與問題

雖然體罰是被禁止的,但教師在教育現場體罰的狀況卻異常普遍,根據2004年人本教育基金會對中、小學學生所做的體罰問卷調查約有近七成的學生遭受體罰;而完全不會體罰的教師約只有一成。換句話說,會體罰的教師佔了約九成,這是多麼震驚的數據!可見體罰在一般教師的觀念裡,還是管教的萬靈丹!到了2005年在學校被體罰學生下降至六成,2007年下降至五成。這是一個很好的現象,表示校園的體罰事件越來越少;弔軌的是,在2006年零體罰立法後,仍有五成以上學生被體罰。體罰案例雖然減少,但是學生被罰站的機會增加了,這顯現出什麼?是教師還未能完全擺脫體罰的束縛?所以才會常常有體罰的事件被新聞媒體揭發出來?

根據中國時報2006年6月16日的報導:基隆某國中一名學生家長懷疑孩子是被老師不當體罰致死,向基隆地檢署按鈴控告老師涉嫌過失致死。家長指出學生因為講話影響老師上課,老師就開打了。先是打耳光,接著連踹了幾腳;而其中一腳踢中腹部,造成學生經常不舒服,多次到醫院就診。兩個多月後過世,因此家長懷疑兒子胰臟炎是外力撞擊所致,也就是老師體罰所造成的。校方表示老師可能覺得學生太吵雜,干擾上課,才會發生老師不當體罰事件,針對這一部分,校方已做了處置,包括老師記過處分,希望家屬循法律途徑解決,學校會全力配合,並視司法判決結果,若是該解聘老師,也會依法處理。

另一案例是2011年11月10日中天新聞的報導,三位家長出面指控高雄市某國小女教師只要學生上課表現不好即會施行體罰,在其任教的十年內已有九位家長控告其體罰。家長們拿出照片,指控教師在上課時會對學生公開辱罵,還會抓學生的頭去撞牆、賞耳光;家長看見學生回家後,身上、頭上常有大大小小的傷口,才知學校教師體罰嚴重。校方表示,這名教師的確情緒管控不當,經過輔導後,仍然繼續任教。學生家長拿出孩子的驗傷單和照片,眼淚就流個不停,小孩好好到學校上課,沒想到卻是天天帶傷回家,一下子後腦杓有傷口,一下子是膝蓋瘀青,而且動手體罰學生的,竟然就是班上的老師。家長表示:他到學校的時候,看到學生跪在地上沒有飯吃,每天都活在恐懼中,不知道下一個會不會輪到他的孩子。校方表示,這名老師之前教學風格比較偏激,情緒管理也不好,曾列為不適任老師,不過輔導後,老師已經改善,打算再給其一次機會;不過曾遭到老師毒手的學生,陰影還在,要家長如何接受?

另一則案例是2012年11月27日自由時報的刊載,提供大家參考及省思:「怎樣的管教才是好的?」標題為「小一童自殘,不想上學。」內容記述:嘉義市某國小一年級女導師懷疑班上一名男學童把前天早餐剩下的「香蕉牛乳」飲料留在桌上未清理;卻又說謊逃避責任,因此打了學童手心,並請姊姊過來說明。姊姊作證:那不是弟弟的;但老師還是堅持己見,拍桌大罵男童。造成男童在班上遭受排擠,回家又被媽媽誤會。當天晚上男童媽媽叫男童去睡覺,男童不去,反而大鬧,發瘋似的又哭又撞。媽媽氣不過就拿棍子打,男童緊抓住棍子不讓母親打,就在這時,男童的鼻涕流下來,他用手去挖鼻子,一直挖一直挖直到鼻子流出血來。媽媽這時被嚇到了,趕快制止他;但男童的血沾滿了下巴和手,而且呈現瘋狂的狀況,一邊笑一邊把血全部吃掉。後來媽媽經過詢問才知原來是孩童被老師誤會,再經刺激導致男童有自殘的行為。事件過後不久,學校查出原來是有人惡作劇,而教師未經查明就做出不當的處罰。經過協調及了解後,女導師在課堂上當眾向學生認錯,也取得家長的諒解,事情也暫時告一段落。

這三個個案明顯點出:教師自我的情緒控管、輔導與管教能力、親師溝通及學生人權的體現等的不足與重要性。這些不足顯現出的困境及產生教育負面的影響,造成龐大的社會負擔不可不慎!

零體罰立法後,教師有的擔心自身違法,有的覺得這是教育局短暫的推行,所以多數採用爭議較少的處罰方式、避重就輕地處理學生問題,只求教學過程的風平浪靜。然而有為的教育夥伴們應該就上述教師專業不足的部分提出積極的作為與解決之態度,徹底實行零體罰,推行正向且友善的教育環境才是。

參、教師管教的發展

從傳統「尊師重道」根深蒂固的時代慢慢演變成開放多元的時代,教師的管教方式也跟著改變了。傳統「以師為尊」的管教方式也產生變化,教師不再是強勢的、威權的;取而代之的是講理的、謙卑的。這裡就:法律觀點、人權教育觀點及學者觀點等三方面加以探討之:

(一)法律觀點
謝睿智(2001)談到現行法律當中並未規定教師有像家長般的懲戒權,而教師管教學生的權利最主要有兩種:其一為父母懲戒權的委託,依民法第五百二十八條:「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第五百四十條:「受委任人應將委任事務進行之情況,報告委任人,委任關係終止時,應明確報告其始末。」所以說,家長可向教師詢問子女在校教育的情形,教師不得拒絕。然而說到家長之懲戒權是否可委託教師,尚有爭議,而且有的家庭有體罰,有些則無;如果只對有體罰家庭的學生施行體罰,恐怕也會有不公平的聲音出現也無法令人完全信服,管教就會大打折扣。另一權利是「教師專業權」,而教師的輔導與管教權都屬於教師專業權的一部分,且懲罰又是管教的方式之一,然而是否包含體罰仍有很多的爭議。

針對教師的義務說,憲法規定人人有接受教育的權利,所以於教師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教師負有輔導與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之義務。」而政府也於2006年12月27日公佈實施「零體罰政策」,明文規定教師不可任意對學生施行體罰,造成其身心受到傷害。為了給予教師明確的遵循方向,教育部並於2007年6月22日公佈「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提供教師輔導的配套措施與管教方法。

(二)人權教育觀點來談
吳清山(1996)提到教師管教的三個準則:(一)要合乎專業性:管教目的應是老師出於善意,鼓勵學生向善;而不能因教師自身的工作壓力、倦怠,任意刁難、處罰學生。(二)合乎適當性:不能因為學生屢犯就大發雷霆體罰學生,造成其身心受創;處罰更必須符合比例原則,根據犯錯情節輕重做出適當處置。(三)要合乎價值性:管教是要學生變好,不能為管教而管教。教師不可因學生成績低落而懲罰,也不可採用體罰方式處罰,必須思考多樣化的管教方式以使學生樂於改善其偏差行為。

林佳範(2002)認為傳統的教學關係存在著上對下的支配與下對上的服從等微妙關係;然而我們知道沒有一個人可用壓迫的手段使人對其服從,相反地應該學會如何互相尊重。而且憲法談到人人生而平等,所以教師在管教學生時也應重視其人權。很多教師尚未體認到管教學生必須依照法律的正當程序,是憲法賦予每人應有的人權。所謂正當程序就是:處罰時要事先明確說明學生犯錯的原因,其次是組成委員會審理,接者是給予學生申訴的管道及救濟的方法並提供必要的協助。然而人權的保障不是毫無限制,所以老師仍應秉持著專業進行學生之輔導與管教。

師生間的相處如何平等的互信互敬?尊重學童的人權是基本的要求,老師敬重學生的態度給予學生耳濡目染的學習機會;學習與人相處的態度、學習看見別人獨特的地方、學習讓別人相信自己……。校園的倫理觀念,仍然會是尊師重道;而「上尊下卑」如此階級意識觀念應該秉棄;正向積極開發學童潛能,發展師生間自覺反省的能力,勝過以壓迫為手段、支配、服從為方向的管教。

(三)學者觀點
相信1980年代以前的學子求學時期共同的記憶一定有:被老師「竹筍炒肉絲」的經驗,不過隨著社會結構的開放,教育也趨多元,管教的方式已不能再用傳統思維-威權或體罰的方式了。但由於教育現況複雜,所以有人提出「暫時性疼痛管教」的方案。然而真的有效?是否有其他的替代做法?

鄭世仁(1996)提出以邏輯後果取代體罰的可能性。所謂後果就是指行為者依照自己所做的事得到應有的結果。例如,學生睡過頭、遲到就會被懲處;做實驗不小心導致受傷;不遵守交通規則被警察開罰單或發生交通事故等,經由真實的體驗得到實際的教訓。陳淑琴(1997)認為管教小孩應多鼓勵及時常給予肯定。因研究發現:一個會打人的小孩,多半來自一個有暴力傾向的家庭。教師每處罰一次學生的偏差行為,就等於加強他的負面行為,所以應盡量避免負面的處罰,多朝正向的鼓勵與輔導,必須付出更多的愛心、耐心去協助學生,才能幫助學生建立起正確的觀念與良好的行為。但昭偉(1999)認為管教學生應有義務會學生創造一個優良、友善的教育環境,讓學習者充滿濃厚興趣的接受知識。陳秀容(1999)在談「管教的真諦」一文中說到:管教方法可以是循循善誘,也可以是打罵責罰,但其中的效果就天差地遠了。舉例來說,如學生數學習作不專心習寫而老是犯錯。老師如果覺得學生很聰明,但因為偷懶,需要強力提醒。一有此想法,老師便會偏向於生氣而使用忿怒的管教方式處理學生問題。那到底有沒有針對學生的問題去解決呢?這就只能依據教師當時的情緒掌控與處理問題的能力了。反之,教師如採取積極正面的管教,如關懷、溫和、愛心、耐心的態度,並用鼓勵代替處罰、引導取代強迫,培養學生積極行為、主動追求學問,斷絕偏差行為的效果應會更好吧。

隨著時代的不斷演進,社會的開放多元,我們可清楚看出多數教育工作者也慢慢改變心理的想法,願意嘗試更多樣的方法,漸漸朝向零體罰思維的方向邁進。連同帶動了教師的管教方式也越來越多樣、越來越創新。不管是傳統觀念的教師或思想開放的教師紛紛都產生了一種相同的思維,那就是:「管教以輔導為主,手段為輔。」若管教是為了導向正面的行為,教師必然以慈悲對待學生的偏差,施之以愛。學生能從心感受自己的錯誤,找得到學習的出口,教師的良善也能發揮潛移默化的作用。所以管教不重一時之效。教師本身的情緒控管的好,必然有耐心能隨學生的言行做出適宜的管教。即便面對不同世代的學生,多元的思維,「從良向善」的力量一直就是教育的動力與根本,此為千古不變的真理!

肆、管教應有的積極作為

隨著人權觀念的不斷進步與發展及對體罰會造成學生身心受創的了解,開始使各國政府反思體罰的必要性是否該好好檢討,所以紛紛加以立法禁止體罰的事件發生;而我國也於2003年修正教師法第17條,說明教師應該具有輔導與管教學生的責任,並培養學生健全人格與協助其適性的發展的義務;因此教師應善盡輔導與管教學生的責任,以鼓勵代替懲罰並積極培養專業智能與合情合理的管教方式對待學生。政府更於2006年12月27日於教育基本法中明令禁止體罰,認為學生的受教權、學習權、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都應該加以保障,也嚴格禁止教師以不當的管教方式體罰學生;而取而代之的是教師要以正向管教的態度去處理學生的問題,以杜絕不當管教造成學生身心負面影響的憾事發生。

管教方面要有積極作為要先能了解教師為何會體罰學生?根據教育部2007年3月進行校園生活問卷調查得知仍有四成以上學生遭受體罰,所以要零體罰政策能確切的落實於校園,了解教師會體罰的原因應當是教育當局首要之任務。根據管教現況與問題的案例探討,約略歸納教師體罰學生的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教師對兒童人權的認知不足。(二)教師對體罰的危害並無深入了解,大都覺得體罰能快速使班級常規步入正軌、學生規矩變好的最有效辦法。(三)教師受傳統「尊師重道」的思維影響,不容學生挑戰權威,只要學生稍有逾越的行為,教師為快速制止,通常會採用體罰。(四)教師缺乏輔導與管教偏差行為學生的輔導知能。(五)教師缺乏情緒管理技巧。(六)學校大都要求安靜的班級上課氣氛及成績,忽略個別差異,教師為求快速達到效果,通常會以體罰威脅恐嚇學生。(七)輔導人力不足,加上教師行政工作繁多都會影響教師的管教態度,導致教師都必需以最快速、最短的時間解決學生的問題,體罰就很容易被使用了。(八)親師之間沒有善意、良好的溝通,老師無法有效的補足家庭管教的缺失。

針對上述教師自我的情緒控管、輔導與管教能力、親師溝通及學生人權的體現等部分的不足,政府方面及各學者都提出明確的管教應有的積極作為:

一、政府方面
(一)教育部公佈「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用以督導各縣市政府推動與落實校園正向管教及人權教育,並加強學生品德教育。(二)辦理教師專業成長研習。(三)降低教師教學與行政負擔,並提供教師輔導與管教相關資源。(四)對教育人員不當體罰學生得處罰從嚴,以杜絕體罰事件發生。(五)對家庭及社會多加宣導,使整個社會氛圍都籠罩在和善的氣息中。

二、學者方面
徐美鈴(2004)認為教師在輔導與管教應有積極作為:(一)界定教師角色定位,建立符合現實的教育理念,唯有激起學生的興趣,找回他的信心,學生才能真正體會上學的意義,也才會認真學習。(二)教師必須持續進修,充實自身的輔導與管教智能。(三)多了解學生心理,不因其有偏差行為而忽略他或敵視他。(四)以公平客觀的態度去處理每一件事情,以理說服學生。(五)積極尋求外在協助資源。(六)獎懲學生要公平合理,避免言語侮辱。(七)增強與學生的溝通能力、避免誤會傷人。(八)教師要有遠見、有創意,給學生多元的教育體驗。(九)定期辦理親師座談,建立良好的親師溝通關係。(十)積極尋找可供學習的資源,增進教學實務技能。

劉錦佩(2007)在「零體罰下的積極管教思考與作為」一文中提到:教師應該積極找回當初對教育的熱情,發揮創意的教學;教師不用擔心學生犯錯,有錯誤,教師才能針對錯誤加以引導改進,教育也才有意義;對於不斷犯錯的學生,教師應該積極深入了解問題背後的根源以謀取適當之處理方式;妥善運用同儕力量,進行分組競賽與小組合作學習;活用生活上的新聞時事、故事、書報雜誌、勵志影片等宣導及分享,提供學生反省的機會;還有靜心陪伴學生走出低潮,指引明確大道。

黃怡雯(2007)也於「學校行政對學生管教困境之因應策略」一文中提到學校該有的積極作為:(一)營造良好的社區公共關係以訴求學校辦學理念的認同。(二)為提升教師教學品質,應建立一套完整的教師專業評鑑系統。(三)教育與行政人員都應加強輔導與管教素養。(四)用正向的溝通方法與暢通的協調管道凝聚創新活力的校園文化。(五)推動親職教育以增進親子互動品質及營造適當的學習環境。(六)成立學習型組織帶動學校積極創新。(七)建立友善校園等。

學校教育是家庭教育的延伸;建立友善校園根植於親師之間良好的互動,老師對學生家庭背景和教育方式如有徹底的了解,就能在學校延伸出家庭模式的師生互動,針對孩子不同的家庭教育,在個別的輔導上做適度的調整與關心。而學校必需有正向的親師溝通和協調管道施行,並以友善的學習環境得到家長充份的信任和社區的配合。在處理學生不當行為時,因為親、師、生三方良好的關係,老師藉由零距離的幫助,以正面語言代替責罵,多點關懷,沒有辱罵。讓學生接受善意的建言,面對並解決自身根本的問題。以一句關心的話、一個善意的眼神、以及一雙溫暖的手,「愛」就在無形中不斷散播、逐漸成長,這就是教育的終極目標啊!

伍、結語

總而言之,教育乃百年樹人之大計,同時也是一件神聖的使命,所以我們要好好響應政府的零體罰政策。教育是長久的,不要貪一時之快,害了孩子的一生。有句話說的好:「打小孩巴掌,不如給小孩鼓掌。」打小孩的效果表面上是很好,沒錯;但實際上造成孩子變的沉默或學到原來暴力可使人屈服,是很糟的示範。然而,適時的給孩子鼓掌,不僅可以增加孩子的自信心,也可以讓孩子學到原來教導別人,不是只有打罵方式的教育;實施鼓勵的方式,同樣也能達到管教的目的與效果,甚至更好、更持久!黃冰梅(2006)在《壞孩子都是被罵出來的》一書中提到:「在鼓勵中長大的孩子,充滿信心;在激賞中長大的孩子,懂得尊重;在公平中長大的孩子,有正義感;在讚可中長大的孩子,能夠自愛;在安全感中長大的孩子,對人信賴;在接納與友愛中長大的孩子,知道如何愛人。」句句都是深入人心、感人肺腑,可見正向的管教方式是現今教育人員應有的積極作為與應有的思維與運用的策略了。

參考文獻

但紹偉(1999)。體罰、地震-一個可能分裂的社會。學校行政雙月刊,19-25。
林佳範(2002)。校園人權與人權教育-淺談「學生人權」的觀念。師友月刊,2002.6月號。
吳清山(1996)。教師管教權責之探討。初等教育學刊,第五期,123-136。
徐美鈴(2004)。 教師的難為及應為-談國中學生的輔導與管教問題。學生輔導,2004.7,NO.93。
陳秀敏(2007)。從「零體罰」談孩子的管教。台灣教育,51-55。
陳秀蓉(1999)。體罰放得下-從「管教」談起。人本教育雜記,1999.6。
陳淑琴(1997)。打與不打之間-談處罰與孩子吵架。社教資料雜誌,227,8-10。
黃怡雯(2007)。學校行政對學生管教困境之因應策略。學校行政雙月刊,47,250-265。
黃冰梅(2006)。壞孩子都是被罵出來的。臺北市:婦女與生活社。
劉錦佩(2007)。「零體罰」下的積極管教思考與作為。台灣教育,51-53。
鄭世仁(1996)。生命中不能承受之「痛」-淺談以邏輯後果取代體罰之可行性。國教世紀,1996.10,172。
謝睿智(2001)。民法親屬。台北市:文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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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www.nhu.edu.tw/~society/e-j/104/a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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