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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04學年度第一學期中小學游泳對抗賽

發表於 : 2015-10-02, 14:30
心靈捕手
競賽規程

一、宗  旨:推行全民體育,增進學生身心健康,推展游泳運動,提升基層游泳技術水準。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協辦單位:新北市中等學校體育促進會、新北市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新北市體育會(游泳委員會)
四、承辦單位:新北市林口區麗園國民小學
五、報名辦法:
  • 即日起至104年10月23日下午4時止,逕至麗園國小網站首頁 http://www.lyaes.ntpc.edu.tw/ 【新北市104學年度中小學游泳對抗賽】專區,下載報名資料後郵寄電子信箱 s8613012@yahoo.com.tw 以利作業。報名完成後,列印報名總表加蓋學校印信後郵寄至 24447新北市林口區忠孝路591號 麗園國小學務處收,始得完成報名(郵戳為憑)。本次比賽不接受其他方式報名,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2609-1061轉727 體育組劉曜彰老師。
六、比賽日期:104年11月14日 星期六
七、比賽地點:麗園國小室內溫水游泳池(25公尺短水道),游泳池水深100公分,未符跳水規範,禁止跳水。
八、比賽分組:
  1. 國小
    • 1.低年級男生組、女生組 2.中年級男生組、女生組 3.高年級男生組、女生組
  2. 國中男子組、女子組
  3. 高中男子組、女子組
九、比賽項目:
  1. 國小低年級組
    自由式:25公尺、50公尺
    仰 式:25公尺、50公尺 蛙 式:25公尺、50公尺
    蝶 式:25公尺、50公尺 混合式:100公尺
    接 力:100公尺自由式接力、100公尺混合式接力
  2. 國小中高年級組、國中組、高中組
    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
    仰 式:50公尺、100公尺 蛙 式:50公尺、100公尺
    蝶 式:50公尺、100公尺 混合式:100公尺
    接 力:200公尺自由式接力、200公尺混合式接力
十、參加資格:
  1. 凡就讀新北市之公私立中小學之男女生,104學年度第一學期就讀該校且仍在籍之學生,持有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者,
    均可以校為單位報名參加。
  2. 每校至多報名三隊【以分為A、B、C隊等為單位】,惟不得跨組、跨校、跨單位報名參賽。
十一、競賽辦法:每單位每項不限制參賽人數,接力1隊,個人項目以2項為限【不含接力】,均採計時決賽。
十二、獎勵:
  1. 個人及接力項目:6人(隊)以下取4名,7~8人(隊)取6名,9人(隊)以上取8名,頒發成績證明。
  2. 各組優勝之團體另頒給優勝獎盃,參賽3隊(含)以下取1名,4至7隊取3名,8隊(含)以上取4名,各校各組至多錄取1名。
  3. 各組優勝以名次(第一名、第二名…)得數計算,所得第一名數最多單位為冠軍,次多為亞軍、季軍;如兩單位所得第一名數相同時,以所得第二名數多寡判定,餘依此類推,接力以1人計算。
  4. 承辦學校及優勝單位相關人員,請逕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自行辦理敘獎事宜。
十三、罰則:
  1. 個人項目及接力賽之選手一經證實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時,取消本次參賽資格及全部成績。
  2. 選手在大會期間,如違背運動精神有不正當之行為,不守秩序,侮辱其他選手、職員,不服從裁判者,除依規定懲處外,並通知所屬單位議處。
十四、比賽爭議之判定與申訴:
  1. 規則有明文規定者或有關同樣意義之註明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抗議。
  2. 申訴應以書面方式在該項比賽後30分鐘內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向大會裁判長正式提出,交由審判委員會處理,並以審判委員會議之判決為最終之判決,若申訴不成立,沒收保證金繳回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十五、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審定之游泳規則。
十六、附註:
  1. 各單位請務必留聯絡e-mail及傳真號碼,本次比賽相關訊息、秩序冊電子檔及賽後所有選手成績都將公布於麗園國小網站,請自行注意游泳賽專區之訊息公告。
  2. 每參賽單位分發1本秩序冊,不足請自行下載列印。
  3. 請各參賽單位自行辦理選手投保事宜。
  4. 比賽當日上午7時至8時10分泳池開放熱身練習。
  5. 比賽當日上午7時30分至8時辦理報到(麗園國小活動中心2F玻璃屋),8時15分檢錄,8時30分正式比賽。
  6. 各參賽單位如需停車,請停放本校籃球場(由忠孝路校門進入),停滿為止。
  7. 恕不提供代訂便當服務,比賽前會傳真給各參賽單位麗園國小附近便當店家聯絡電話,如有需要請自行聯繫訂購。
十七、本規程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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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www.lyaes.ntp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