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 專任約 VS .一般約有何不同? - 一圖秒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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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眉批:
所謂 #專任約是指「 #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由屋主委託 #單一房仲業者代理銷售,簽訂全權銷售契約書。
優點:
  1. 房仲會較 #積極銷售,並且深入了解屋況與屋主需求
  2. #單一聯繫窗口,買賣雙方可省去較多溝通及接洽時間
  3. 專任委託物件多為仲介人員帶看優先選擇,部分業者會協助美化屋況讓邁向更佳,增加房子成交機會
  4. 賞屋僅能由專任仲介帶看 #進出物件人員較單純
  5. 如專任約到期後發現房屋有毀損,有明確人員能負責
  6. 售價較不混亂,不會有一屋二賣或是多賣的問題
缺點:
  1. #資訊較封閉,只能交由一家仲介回饋銷售情況和客戶資訊,容易被引導或誤判
  2. 售價比較無法探聽到屋主底價,價格較硬
  3. 有 #專任約底價限制,假如金額到達底價成交代收訂金,屋主是沒有反悔機會
  4. 委託銷售期間,若屋主私下交易成功,仍須負擔契約內雙方訂定的服務費作為賠償
  5. 可能遇到 #曝光度較少,或是業務員不積極或手上客戶量不多,影響後續成交機率
所謂 #一般約是指「 #一般委託銷售契約書」的簡稱,屋主可以 #自行託售或是 #委託多家房仲賣房共同協助出售房子,增加物件曝光的管道。
優點:
  1. 屋主可以 #自行託售或是 #委託多家房仲賣房,自售不違法,也不必付給仲介報酬
  2. #賞屋客戶來源多,藉由多家房仲業者銷售,物件 #曝光度較高,甚至業者會 #聯合銷售,增強銷售力度
  3. 不會有『 #沒有出價達底價就成交』的狀況,可以反悔,不用擔心違約賠償房仲
  4. 通常沒有房屋底價限制,有機會賣得更高價,但還是依照一開始與仲介業者簽訂的契約內容為主
缺點:
  1. 房仲端有帶看買家,不一定會回報進度與狀況
  2. 可能會因為業務積極度不同,導致 #銷售期較長,不一定會如期售出
  3. 進出房子的買方較多 #人員複雜,如果房屋有損壞,責任難釐清
  4. 賣方需要與多間房仲業務接洽,花時間溝通且各方提供的資訊也會較多
  5. 如果是還住在屋內的屋主,要配合多組買方看房,隱私性相對較差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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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比受有福,祝福您好運!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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