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 拋棄繼承是什麼?如何自己辦拋棄繼承?辦理方式、流程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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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 拋棄繼承是什麼?如何自己辦拋棄繼承?辦理方式、流程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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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眉批:
什麼是拋棄繼承?
依據《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可以「拋棄繼承權」。拋棄繼承指的是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法定繼承人以書面資料向法院表示,不繼承逝者留下來的所有遺產,包括財產、債權及債務。

不過拋棄繼承不代表放棄所有權利,以下是拋棄繼承後繼承人仍具有的權利,以及可請領的給付:
  • 犯罪被害補償金請求權:根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犯罪被害補償金屬於特殊社會救助,用以賠償死者家屬的財產及精神損失。
  • 汽車強制險死亡給付請求權:基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保護交通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屬,並非死者的財產。
  • 勞工職業災害致死補償金: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可申請包括喪葬費與遺屬補償金,保護勞工及其家屬的權益。
  • 人身保險的死亡給付:如人壽保險、意外保險等,由受益人直接取得,不屬於被繼承人遺產。
  • 特定的社會福利給付:如勞保、國保、農保等,逝者的繼承人仍有請求權。
誰可以拋棄繼承?法定繼承順位一次看
只有具有繼承權的人,才可以辦理拋棄繼承。且當前一順位的「所有」繼承人都拋棄時,下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才會獲得繼承權。要注意的是,若逝者有配偶,配偶會與其他法定繼承人同時繼承。

拋棄繼承有時間限制嗎?
根據《民法》第1174條規定,拋棄繼承的法定期限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知悉指繼承人「客觀上」知道自己有繼承權的時候,不一定是被繼承人的死亡日,也可能是收到法院公文、債權人催收函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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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連結:
拋棄繼承4步驟詳解:文件、時限、費用 3分鐘快速掌握 - 8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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