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 改革重點-房屋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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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of.gov.tw/house/multipleht ... 02e1a8da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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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眉批:
113年1月3日總統公布修正《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將於113年7月1日上路,114年5月正式開徵。房屋稅2.0精進房屋稅制、落實居住正義,5大改革重點一次看!
  1. 提高多屋持有成本
    • 目的:加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利用者的房屋稅負擔,合理化房屋稅負。
    • 作法: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按「全國歸戶」及調高其法定稅率為2%-4.8%,且各地方政府都必須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方式課徵(超過一定戶數全部適用較高稅率,非分別適用各級距稅率〔例如2戶以內3.2%、3-4戶3.8%、5-6戶4.2%、7戶以上4.8%,小財如有5戶房屋,則這5戶都會按4.2%課稅〕)。
  2. 全國單一自住減稅
    • 目的:減輕全國僅持有單一房屋且供自住的家戶房屋稅負擔。
    • 作法: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稅率從1.2%調降至1%。
  3. 出租申報所得減稅
    • 目的:鼓勵釋出空(閒)置房屋,促進房屋有效利用、增加租賃市場供給。
    • 作法: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調高為2%-4.8%,但如果將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可適用較低的1.5%-2.4%(等同最高稅率減半,也比修法前最高稅率3.6%少1/3),透過稅率差距,鼓勵多屋族將空屋提供出租。此外,將房屋供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公益出租使用,仍適用1.2%,稅負更輕。
  4. 繼承非自願共有減稅
    • 目的:因繼承成為共有房屋所有人,在房屋處分及利用上較難與其他共有人達成共識,致房屋未能有效利用,與自願購入房屋有所不同,應適度減輕非自願持有共有房屋者的稅負。
    • 作法:繼承取得共有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排除適用其他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2%-4.8%,改按較低的1.5%-2.4%(最高稅率也比修法前少1/3)。
  5. 鼓勵建商釋出餘屋
    • 目的:參酌縣市差別稅率1.0訂定建商合理銷售期間,促使建商加速釋出餘屋。
    • 作法: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調高為2%-4.8%,但建商興建住家用房屋在合理銷售期間2年以內,可適用較低的2%-3.6%,透過稅率差距,鼓勵建商依市場狀況調整價格加速出售,可望增加房屋市場供給。
施比受有福,祝福您好運!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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